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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中国环境报发布时间:2024-05-11 08:58:37

  编者按

  自今年1月起,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我国开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截至目前,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已执行4个多月,相关情况如何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为何要确定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怎么算,谁来支付?有什么影响?

  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煤电容量电价,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对容量电价相关内容做了梳理,并以第一季度上海公开发布的煤电容量电价考核信息为例,分析目前煤电机组在容量电价下的运行情况。同时,结合煤电企业保供兜底功能转变的背景,分析容量电价对煤电企业发展的影响。

  谈及煤电容量电价,大家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其会带来哪些影响?要回答这个问题,还要从什么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说起。

  为何要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被频繁提及,是由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但实际上,容量电价并不是近几年才提出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告诉记者:“煤电容量电价是整个电价机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一直在研究探索,但在之前的电价政策中并没有优先考虑这一机制。随着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煤电功能逐步向兜底保供、灵活调节转变,容量电价纳入‘两部制’电价政策水到渠成。”

  “两部制”电价政策指的是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我国在今年实施“两部制”电价以前,施行的是单一制电价,通常被称为“电量电价”。所谓单一制电价,就是发电企业发出电量上网后,售卖给用户获得发电收益。对发电厂而言,是按照上网电量的多少进行财务结算,而不考虑电厂容量大小。电厂承担的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功能,也是通过电量计价的方式结算。而用户支付的电费既包括发电成本,也包括输电、变电成本。用户电价是按政府的电价政策来控制的,在市场化推进过程中,电量电价设定在一定变化幅度之内。当前,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经达到60%左右。

  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比例持续增加,国内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也已超越煤电。但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性、不稳定性突出,尤其是“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不稳时,还需要煤电机组兜底保障和灵活调节。煤电的功能逐步由原来传统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向提供灵活调节和兜底保供的功能转变。

  根据《通知》,煤电的灵活调节和保供功能体现在,煤电企业以煤电机组为单位进行最大出力申报(指煤电机组用于计算容量电费的机组最大发电出力),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不稳定、需要煤电支撑的时候,煤电企业按照申报的数额发出相应的煤电,保障电力供应。如果风电、太阳能发电稳定,这些煤电机组就只是备而不发。煤电要给风电、太阳能发电让出空间。这样,煤电的发电小时数就减少了,单靠电量电价难以支撑煤电企业的经营活动。

  因此,我国提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为煤电提供补偿,并与电量电价共同组成电价。

  容量电价怎么算?

  根据《通知》,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也就是说,容量电价用于煤电企业固定成本的回收,煤电企业的可变成本不在确定容量电价水平的考量范围内。

  王志轩介绍,煤电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工资等,而可变成本主要由燃料费、水费、材料费等构成。据了解,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

  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需要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根据《通知》,2024年—2025年,多数地方为固定成本的30%左右。也就是说,原本每个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是每年每千瓦330元,但在今明两年,部分地方的煤电企业只能先按照每年每千瓦将近100元的标准收回固定成本。目前,京津冀等地的容量电价都为每年每千瓦100元。

  记者注意到,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容量电价会适当高一些,为固定成本的50%左右,如重庆市、河南省、青海省等地为每年每千瓦165元。按照《通知》,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将提升至不低于固定成本的50%。

  王志轩说:“当前,我国煤电企业的固定成本按一定比例通过容量电价进行回收,主要是考虑到煤电功能转型的进度、机组利用率以及承担容量费用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分阶段推进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煤电加快实现功能转型和电价水平稳定,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容量电价由谁支付?

  容量电价到底由谁支付?对用户影响大吗?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容量电价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显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结算。此外,对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送受双方应当签订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明确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等内容。

  可以说,受容量电价影响的主要主体是工商业用户。站在普通用户的角度来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能够进一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同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居民和农业用户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王志轩说。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了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有利于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从而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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