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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先立后改”破解电力供应难题

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23-03-20 11:42:07  作者:林水静

  “先立后改”解决了新建机组迫切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不成熟之间的矛盾,使实现新建煤电规模目标成为可能,同时也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可行路径。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关于“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前期项目的公示中指出,为保障浙江省“十四五”中后期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拟将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浙能台州第二电厂二期、岱山鱼山电厂项目和临海头门港电厂项目纳入“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前期项目。去年9月,江苏省发改委也明确建设三个“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以保障江苏“十四五”末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在“双碳”目标下,煤电身兼保供降碳双重重任。江浙两省实施的“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怎么“立”,又如何“改”?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保障“十四五”后期电力供应

  作为经济强省, 浙江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去年8月,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同意启动C级有序用电的函》,要求根据用电缺口实际情况启动C级1250万千瓦有序用电措施。

  缺电并非个例。去年迎峰度夏期间,四川也制定了《四川省2022年迎峰度夏部分高载能行业停产让电于民实施方案》,阶段性对部分高载能企业实施停产让电于民的调控,让出用电负荷约700万千瓦。此外,江苏、安徽等地也发出节约用电的倡议书,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节电,工业企业绿色低碳生产,公共场所合理用电,居民用户节约用电……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去年9月确定的三个“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中,国信沙洲2×100万千瓦项目已于去年11月开工。该项目计划2025年年底并网,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所发电力直接送入苏南电网主网架,实现就近消纳,将有利于缓解北电南送、西电东输压力,是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电力保供的重要举措。

  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研究员黄中表示,煤电是能源稳定供应的压舱石,现有技术条件下,增加新能源接入必须由煤电作为托底。

  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具有支撑和兜底作用的煤电项目迎来增量“释放”。根据北大能源研究院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典型五省煤电发展现状与转型优化潜力研究》统计,2022年1-11月,国内新核准煤电项目装机总量已达6524万千瓦,超过2021年核准总量的三倍,其中三季度核准装机总量最高,达2414万千瓦。

  电力缺口频现,浙江加快布局煤电新建机组项目也在情理之中。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表示,根据最新的能源保供要求,各地新核准新建煤电项目激增,同时也对新建机组规划建设速度提出新要求。

  现有技术难以满足新标要求

  煤电要兜底保供,也要绿色转型。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发布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简而言之,新建煤电项目优先采用高参数、低能耗的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若按照新标准改设计、出产品,需要一定周期,产业链短期内很难实现,新核准新建煤电的目标也几乎无法完成。”袁家海表示,该标准提出后,自2021年至2022年三季度,各地基本没有煤电新建机组的项目合作。

  一方面是保供任务,一方面是新建标准要求,煤电“先立后改”应运而生。记者获悉,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多地曾明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要求,发布了煤电支撑性电源的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以江苏为例,自去年9月至今年初,该省已先后公示两批“先立后改”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名单。

  “‘先立后改’可理解为新建煤电机组先按原有标准建好,再根据需要进行改造。‘先立’旨在尽快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后改’则是响应‘双碳’目标,顺应能源更灵活、更高效、更低碳的发展需要。”袁家海表示,当前能源保供被放在首要地位,“先立后改”的提出解决了新建机组迫切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不成熟之间的矛盾,使实现新建煤电规模目标成为可能,同时也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可行路径。

  确保执行到位是关键

  “先立后改”如何确保执行到位,成为煤电行业关注的焦点。

  有知情人士透露,“先立后改”中的“改”就是对存量机组做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即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中的“三改联动”。

  那么,如何将“改”落实到位?黄中建议:“首先,要加大煤电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探索‘双碳’的最佳技术和最优路径。这需要从大量创新想法中筛选工程上可实现、经济上可接受的适用技术;其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可出台节能升级改造的管理办法,明确原则目标、范围内容、工作流程和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定明确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作为评价与监管依据,确保改造工作技术合理、方案科学、数据准确、测算透明。”

  袁家海表示,按照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未来的电力系统中,煤电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承担兜底作用。“从行业预期看,根据‘十四五’期间的新要求,原本的新建煤电规模将减少,甚至在‘十四五’末煤电装机量几乎不再增加,而‘先立后改’提出后,煤电机组装机总量将继续增长。”

  不过,“先立后改”并不意味着煤电在“开倒车”。黄中强调,“先立后改”并不单纯追求新增装机量,而是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降低煤电行业的耗能和碳排放水平,实现增容减量。(中国能源报 记者 林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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