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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1-10-14 10:39:33  作者:陆娅楠、邱超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10月12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迅速出台此次改革措施。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万劲松介绍。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

  “此次《通知》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万劲松说。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同时,《通知》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万劲松表示,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万劲松表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万劲松说。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是否会增加企业成本?

  “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而言,就是要让它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彭绍宗解释。

  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通知》指出,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改革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万劲松表示,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为保障改革平稳实施、落地见效,《通知》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

  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规定为准。(记者 陆娅楠 邱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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