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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58.75亿千瓦时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2-12-13 00:00:0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3年宁夏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898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开发购电计划,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坚持优先保民生用电、优先保新能源消纳的原则,结合区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和供需实际,制定2023年宁夏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原则

按照“以用定发”原则,确定全年优先用电、优先发电计划。优先用电主要保障居民、农业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优先发电主要安排给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气电、关停拆除机组发电权等机组,该部分电量全部执行基准电价(燃气发电执行疏导电价)。

二、优先用电计划

2023年,将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以及10kv以下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电需求全部纳入优先用电计划,优先用电量约140亿千瓦时。

三、优先发电计划

优先发电计划对应优先用电计划,电量约140亿千瓦时。

(一)生物质、关停拆除机组发电权等优先发电计划16.67亿千瓦时。

(二)区内低价保供电源青铜峡水电(302MW)、沙坡头水电(120.3MW)及李家峡水电国家指令性计划,约23.48亿千瓦时。

(三)哈纳斯热电厂(东、西部)为燃气发电机组,核定优先发电计划22亿千瓦时;超过自治区疏导天然气发电电价矛盾对应的电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申请放弃。

(四)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10亿千瓦时,分散式风电7.6亿千瓦时。

(五)银星能源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40.8MW)、天净神州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莲湖贺兰山二风场(10.2MW)、中卫四光伏(3MW)、贺兰山风电场四期扩建(30MW)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风电场(10.5MW)以上7个交易单元属于无补贴电站,2022年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约1.5亿千瓦时。

(六)2022年新能源发电机组参与关停、拆除等燃煤自备机组替代交易的,按照替代电量20%予以奖励;光伏园区电站并网发电项目根据配套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优先发电计划的10%给予奖惩;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申请放弃奖励。

(七)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58.75亿千瓦时,优先发电计划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企业申请放弃的疏导和奖励电量将增补到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

(八)新并网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自向交易平台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次日起,按其发电类别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标准按日折算优先发电计划电量。

四、组织实施

(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将2023年优先发电计划,结合各发电企业检修计划等实际情况分解到月。

(二)光伏、风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详见附表,核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或申请放弃疏导和奖励电量的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结束后,按照调整后电量计划执行。

附件:2023年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9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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