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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8月电力消费情况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00

        1-8月,全社会用电量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用电量降幅持续收窄;全国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日均用电量创历史新高;黑色和有色行业累计用电量保持正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8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7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其中,8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2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
  分产业看1,1-8月,第一产业用电量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第二产业用电量3191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第三产业用电量781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3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

  8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2.1%、9.9%和7.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下降1.2%。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8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2498、8962、13473和27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分别为-0.6%、-1.6%、4.0%和0.4%。
  8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9.1%、7.8%、5.9%和3.7%,其中,东、中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提高7.1、11.9和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回落1.9个百分点。

  1-8月,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9.0%)、甘肃(6.7%)、内蒙古(6.4%)、广西(5.6%)、西藏(5.3%)、四川(4.9%)、江西(4.4%)、新疆(4.2%)、青海(2.6%)、吉林(2.3%)、福建(2.1%)、贵州(1.4%)、广东(1.3%)、安徽(1.3%)、黑龙江(1.1%)、湖南(1.1%)、重庆(1.0%)和海南(0.7%)。
  8月份,12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安徽(16.1%)、云南(13.5%)、浙江(13.1%)、江苏(13.1%)、山东(11.8%)、上海(10.5%)、甘肃(10.4%)、西藏(10.3%)、天津(9.7%)、重庆(8.5%)、河南(8.1%)和江西(7.8%);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的省份有2个,分别为新疆(-3.5%)和宁夏(-2.7%)。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8月,全国工业用电量3133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7%。8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7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6%。
  1-8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34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7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31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3用电量482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4用电量305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6%,增速比上年回落7.3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5行业用电量2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增速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
  8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5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4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3.2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9.9亿千瓦时/天,比上月增加6.0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7.2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年提高11.5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8月,化工行业用电量293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236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3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38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8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3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
  8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1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0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5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注:
  1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2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3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4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5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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