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美观、安全的原则,不应降低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另做他用。
2.工商业、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屋顶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且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对建筑屋顶为停车场功能的,采用光伏与车棚相结合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控制做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3.5米。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屋顶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
原文如下:
关于《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前期,在各部门配合下,已起草完成《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请盖公章或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72-5123538
电子邮箱:339247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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