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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05-14 15:17:10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光储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赴重点地市开展现场调研,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结合我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及光伏建筑试点城市实际运行效果,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

在充分征求意见,开展文稿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已正式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既可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获取多方面收益,又可缓解电网的供电压力和减少碳排放,对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较早布局铜铟镓硒发电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地区之一,产业链全、技术储备多,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也将有力带动薄膜太阳能等先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坚持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同步推进原则,健全顶层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推动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图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二是坚持创新引领,经济高效。发挥我省先进光伏产业发展优势,优先支持光伏发电设备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在建筑上应用,加强环境友好型薄膜太阳能等高效光伏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运维等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打造一批符合城乡发展需要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

三是坚持省市联动,示范引领。强化部门协作、省市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重点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应用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典型案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场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以场景拓展示范引领为抓手,探索推广商业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和光伏设施同步开发建设。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规划建设体系、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在我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适合安徽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场景方面,明确提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重点任务方面,明确提出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配套管理机制、创新商业投资模式、强化电力消纳保障、探索绿电应用场景、强化试点引领等6大任务。

保障措施方面,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政策保障、做好宣传推广等4项具体措施。

来源:广德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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