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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启动1.6GW风、光竞配,乡村振兴、产业投资、收益分配等占比85%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10-30 10:14:02

近日,广西都安县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拟安排风、光规模共计1.6GW。

根据文件,本次申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约500MW,位于拉烈镇、加贵乡;集中式光伏项目约100MW,位于百旺镇龙燕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约1000MW,位于北部片区和东部片区。

其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企业自得评分、承诺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要求鼓励支持地方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在企业自得评分中,基础总分40分,其中支持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为15分,产业引进及投资能力为10分。额外的60分加分项则包括一次性支持、收益分配、提前预付、产业引进及投资能力,按支持程度加分。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中,主要包括申报主体支持一次性收益分配、发电收益分配、提前预付、产业引进及投资等方面的承诺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尽管国家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新能源项目不得要求产业配套,并于近日下发了《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表示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进行整治。但是,地方政府则“花样百出”,通过鼓励、自愿、加分等“非强制”要求,将新能源指标视为资源进行产业置换,新能源非技术成本的降低仍然任重道远。

具体见下: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投资企业:

为加快推进都安瑶族自治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统筹管理都安瑶族自治县风力、光伏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新能源发展形势,现将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须在国内具备陆上及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或在广西投资建设电源项目总并网不低于5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的企业。集团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信用报告,及近三年财务报表(报告)或审计报告。

3.申报主体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或提供申报项目资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

4.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区域

1.县级初审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约500MW:拉烈镇、加贵乡;

2.县级初审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约100MW:百旺镇龙燕村;

3.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约1000MW:北部片区(三只羊乡、板岭乡部分区域、永安镇部分区域、隆福乡部分区域、大兴镇部分区域、高岭镇部分区域)和东部片区(拉仁镇、九渡乡、百旺镇部分区域、菁盛乡、龙湾乡、澄江镇)。

三、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已建成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情况等内容;鼓励支持地方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企业自评得分。申报企业按照企业实力、支持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等内容,现场提交材料并填写自评表。

3.承诺文件。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4.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和电话报名,需现场投送报名资料。

四、确认程序

对申报主体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自治县发改局根据有关规定召开会议集中讨论,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按程序报批。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 

(三)联系人:潘彦君,电话:0778-5221501。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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