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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2022年并网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W,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01-06 16:08:21

1月5日,浙江慈溪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对组织申报2022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和分布式光伏补助。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部分内容如下:

一、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一)申报范围

本市2022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70吨标煤,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22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2022年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

5.节能改造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改造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发票和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需提供付款明细账(盖章);

6.企业出具提供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

7.LED灯改造项目需提供灯具出入库单据。

(四)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单位进行核实,节能量和投资额由市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五)其他说明

1.项目节能量是指用能单位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在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形成的能耗减少量(按等价值计),不包括单纯以扩大生产能力为目的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能耗变化。

2.项目投资额均不含税,以发票和付款为确认依据,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付款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付款为准。

3.发票必须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整开具,按比例开具或者开具不完整的,企业需提交此节能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奖励承诺书。

4.上述奖励与宁波奖励不重复享受,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

二、分布式光伏补助

(一)申报范围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2022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市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章);

4.项目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四)审核

经市发改局核实后由市财政局资料审核和资金审批。

请各地和有关市级部门将电子表格提供给所属企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奖励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局能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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