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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姚安县: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光伏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10-31 09:43:44

10月2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

通过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导安装、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探索利用专业总承包+运维模式(EPCO)、合同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筑、跨区域能源托管方式,推动建设规模较小的建筑或建筑群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并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化收益。科学合理安排老旧住宅小区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

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对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础部分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内容,结合群众意愿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统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EPCO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控制其投资回收期在相对合理水平,以规模化推动老旧小区集中连片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积极创新老旧住宅小区“共同缔造”方式。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此外,在高速公路沿线,可按需设置光伏发电、电缆、广告、文旅等设施设备,撬动沿线资源。推动高速公路路产与沿线的衍生产业建立有效联动,营造出路产与路域资源相互促进,产业与经济社会互惠共荣,优良投资环境得以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全文如下: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43号),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着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努力推动姚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不断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用好用足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姚安县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存量资产目标

摸清家底,为闲置资产“建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用为先、分宗施策”原则,全面摸排各自名下每宗闲置资产的家底,分类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一是总量清。拉网式调查摸底各类闲置资产总面积、地表附着物、位置等,梳理与存量资产有关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土地厂房使用情况,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全面动态掌握资产数据。二是类型清。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存量国有资产(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做到范围全覆盖,并结合其不同产业类型、用途和规模大小等,提前谋划盘活方案。三是成因清。弄清存量资产低效、闲置原因,特别是梳理与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拖欠税费、职工安置等情况,为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分类盘活,为闲置资产“开处方”。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对存量资产进行整合利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分类处理、公开透明、集约资源”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完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一是市场化出清一批。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引进新项目入驻,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国有资本收购一批。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的主力军作用。对于部分因债务涉诉被查封的有效土地和房产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通过融资和司法竞拍等方式,实际控制有效资产的二次经营权,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经营。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安排不少于盘活金额的30%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其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三是存量资产转让盘活一批。对产权明晰、债权单一的项目,通过协商债权转让等方式,尽快取得有效资产的债务抵押权或查封权利,引进有意向的优质项目进行二次嫁接。对于存量资产规模适当、经营性现金流较好的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仓储、园区、保障房等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基础设施REITs的方式,实现存量资产再融资。

精准招商,为存量资产“找婆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提升招引企业质量,避免资产“二次闲置”。一是根据资产情况,出台招商标准。从投资方实力、产业准入、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税收贡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优惠政策及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10个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招商图谱,做好宣传推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存量资产情况编制《存量资产推介手册》,细化闲置资产分类及说明,为招商引资项目精准匹配提供支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简化办证流程,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楚雄州稳增长若干财政奖补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向上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力度,优先用于支持盘活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盘活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要求,积极争取“专项债+配套融资”支持,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关键性的财力保障。积极利用中介力量,聚焦资产盘活方式和清理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寻求最佳解决途径,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盘活工作。

(三)具体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州县联动,综合施策”原则,政府牵头,平台主导,部门跟进,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要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存量国有资产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存量资产自查,对权证不齐的补办相关证照,权属不清的理清关系,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后提出初步的盘活意见报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由专班牵头,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为主体,根据资产类型,研究资产盘活方式、路径,制定盘活具体方案、措施,报专班专题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

1.盘活土地资源资产。从国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产资源3个方面,对全县自然资源综合开发现状进行摸底、梳理、汇总。要从基准地价、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市场交易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产等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源变资本的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归档,建立盘活存量台账,综合考虑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因地施策,对供地条件成熟的项目用地,针对不同用途尽快确定编制供地方案,依法进行挂牌出让,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或产业转型升级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带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乡村土地整治,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利用废弃矿山土地,将废弃矿山用地修复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逐宗理清低效用地形成的原因。属于政府原因的,强化服务、清理障碍,推动项目发展。属于企业原因的,对违约责任和追责条款进行逐一对照,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或效能低下、淘汰、落后类的产业用地,或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项目用地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认定为低效的项目用地,可通过合理规划“一企一策”“一地一策”提出盘活路径,制定盘活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盘活停办的校园校舍资产。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根据其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分类指导、盘活资源,寻求最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同步推进处置利用;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应积极加强沟通、创造有利因素,推进先利用后处置。盘活闲置校舍及其用地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3.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资源资产。全面排查全县现有养老机构运营、设施设备管护等情况,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资源,减轻财政负担,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策配套、资源整合、服务拓展、医养融合等方式,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奋力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在不改变养老服务“公益性、兜底性”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向“运营权”的让渡,赋予社会力量更多的管理权,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发展路径。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明确资产和产权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多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重点统筹规划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积极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对确实不能形成有效供应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评估、优先保障、风险可控、合理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盘活规模,有效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压实还款责任,积极协调办理土地权属转移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整合至县属国企再与州属两大集团并表,通过不动产抵押融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实现实体资产证券化,回笼资金以化解债务,为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注重盘活水利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强化融资能力建设,解决姚安县现有水利投资资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利投资需求的矛盾,推动水务可持续发展。紧跟国家财经政策,拓宽融资视野,推进多元融资。依托全县“一水两污”存量资产,探索以PPP或特许经营为主的“城乡打包、连片开发、捆绑运作”盘活模式;以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整合全县营利性水库、水厂和水电等水利资源资产,以水利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融资租赁;以水库+水厂TOT的形式,筹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资金;及时调整水价,以水价改革与水费收取为抓手,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联动机制,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瓶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通过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导安装、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探索利用专业总承包+运维模式(EPCO)、合同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筑、跨区域能源托管方式,推动建设规模较小的建筑或建筑群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并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化收益。科学合理安排老旧住宅小区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

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对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础部分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内容,结合群众意愿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统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EPCO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控制其投资回收期在相对合理水平,以规模化推动老旧小区集中连片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积极创新老旧住宅小区“共同缔造”方式。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高质高效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改善全县矿山修复、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运营主体小、散、弱、经济效益低等情况,提高项目自身的“造血”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策扶持”的原则,积极探索EOD模式的应用,积极支持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新公司作为全县矿山修复、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坚持“土地有限、发展无限”的发展理念,依托姚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耕地占补平衡发展战略,深耕土地市场,以耕地占补平衡、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项目投资经营为主业,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任务,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土地要素的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8.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做好老旧资产升级改造,潜力资产运营提升,压力资产折价收购,把“静”资产变为“活”资源。通过建筑主体改造,提升外在颜值;面积重新分割,提高空间利用率;设施设备升级,降低非必要能耗;商业配套优化,提升人居幸福感。通过二次改造提升园区的保值率或收益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又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项目组合实施、联动改造、异地平衡的方式,统筹旧村、旧厂、旧城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方式,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渠道。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改造运营模式上,对于通过既有建筑功能转换、局部拆除重建、加改扩建、低效用地利用、存量公有房屋活化利用等方式,在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同时,企业可为老旧小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养老、托育、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等城市运营的专业服务收回资金。鼓励企业可利用F+EPC+O模式、BOT特许经营模式等开展规模化建设运营,通过“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服务”等资源要素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全生命周期。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9.盘活供销社社有资产。做好闲置资产流转置换,对一些地处偏僻、周边矛盾多、不便于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资产,与当地乡镇政府协商,再进行土地置换;通过基层社改造提升项目争取资金,维修改造基层社老旧资产,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网点,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形象;借力农业项目合作开发,利用社有企业农业项目建设契机,将项目建设与社有资产改造进行有机结合,实现老旧资产的有效利用;股权投资合作共赢,选择优质涉农企业、组织,将闲置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社有资产低成本扩张,释放供销社在当地农业企业中的带动效应,实现合作共赢。积极支持社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以业务、资产优势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借助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企国资信誉背书,便于资源优化整合的优势,全面盘活供销社资产,推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先进制造业、大宗原材料产业、商贸流通业、农业、金融业及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我县物流设施短板。立足农业,立足农村,联农带农,使农村物流在“运营成本”“运营效率”“运营质量”3个方面有质的飞跃,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盘活存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有现金流潜力的优质存量项目,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在盘活过程中,注重将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整合,将无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少的项目与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整合。合理评估项目资产,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可通过TOT、ROT、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转让给社会资本。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盘活交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政府给予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支持,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与经济安全;各市场主体要摒弃“分蛋糕”的想法,树立“做大蛋糕”的思维,将路产路域资源开发视为高速公路项目的一部分,统筹规划、设计及相应的资源整合、品牌打造等工作。灵活求变,要对各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对于出入口、服务区、匝道区等节点空地,要深挖空地潜能,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场则场(即场站);在高速公路沿线,可按需设置光伏发电、电缆、广告、文旅等设施设备,撬动沿线资源。推动高速公路路产与沿线的衍生产业建立有效联动,营造出路产与路域资源相互促进,产业与经济社会互惠共荣,优良投资环境得以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步骤

(一)清查阶段(2022年9月下旬—10月30日)

1.布置调查。9月下旬,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由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负责统筹协调。

2.全面摸底。9月下旬—10月15日,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填写资产清理自查表,各填报单位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数据报表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

3.重点调查。10月15日—10月30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存量资产清理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出意见阶段(10月份)

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根据各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资产提出的初步盘活意见,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盘活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盘活实施阶段(11月—12月)

1.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组织开展下阶段工作。

2.各资产所有者单位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

3.各资产所有者单位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

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和盘活,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4.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及中央各部委办局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方案。

5.不断跟踪完善,及时总结盘活资产工作,不断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涉及存量资产清理盘活的各相关单位要从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根据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职,全力推进。此次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和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涉及面广、资产清理盘活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建立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清查、核实、登记上报工作。按时申报相关资料,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存量资产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研究提出盘活的具体措施,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做好投资后评价,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平稳增长。

(三)严肃纪律,督查问效。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导致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单位,对于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不予以配合依法依规完成产权界定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隐匿、转移资产等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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