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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2-08 13:36:23

  近日,江西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明显优化,特色优势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水平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全市碳达峰基础有效夯实。

全文如下:

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17号)等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能源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交通运输低碳建设行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引领行动、碳汇基础能力提升行动、绿色低碳生活倡导行动等九大行动,坚持经济结构低碳转型,社会发展绿色转变,完善全市碳达峰工作组织保障、统计核算制度保障、金融税收资金保障、交流合作智力保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打造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国际瓷都”。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明显优化,特色优势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水平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全市碳达峰基础有效夯实。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利用模式逐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碳汇能力稳步提升,循环低碳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全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重要物质保障,化石能源消耗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系统,坚持安全平稳实现碳达峰目标并有序降碳。

  1.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大力实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推进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加快实施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有效提高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的煤炭消耗量,保持非电用煤需求负增长。逐步调整油气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机动车和内河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替代。加快全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推进燃气配套改造工程、华润燃气LNG储备站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成品油等输送能力,加强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制定景德镇市新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新能源开发工作,落实完成省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注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实施“光伏+”应用模式,充分利用农业、林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居民住宅等资源,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工程建设。探索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高农用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利用水平,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到2030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140万千瓦以上。(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建立健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网建设升级改造,建成满足城市发展需要,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需求的城市电网。推进城市高压电网优化调整,加快220千伏环状电网建设,优化110千伏电网结构,推进青塘、新平、后港、景涌等220千伏及校场、杨范、乐南、站前、樟树坑等110千伏输电线路建设和高科技陶瓷产业园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建设等输变电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解决农村低压用电问题。到2025年,农村供电可靠率力争达到99%以上。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新型调峰设施示范应用推广,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协调同步发展,建成智能配电网,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和能力,探索建设虚拟电厂,充分发挥电力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全市电网力争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对全市碳达峰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要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低碳发展,加快化工、建材等行业率先达峰,加快陶瓷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工业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

  1.推动工业低碳转型。聚焦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重点产业,实施铸链强链引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打通“堵点”,补齐“断点”,不断提高产业链及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依托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不断扩展、延伸、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关联度,推动行业上下游与企业间的协同降碳。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升级转变,探索建立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陶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强化建材行业产能控制,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石灰、建筑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开展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全面降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使用。优化发展建筑陶瓷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海绵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清洁化能源以及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窑炉优化控制等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链条生产工序清洁化和低碳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鼓励化工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园区能量梯级利用和物料循环利用。推进重点化工企业实施清洁低碳生产升级改造,全流程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鼓励企业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有效减少燃料用煤,合理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原料轻质化转型,提高低碳化原料使用比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陶瓷行业绿色转型。积极进行陶瓷行业能源结构转型,增加清洁燃料的使用,推广电气混合模式、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利用。应用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强能源管理,有效降低碳排放。建立烧成窑、干燥窑等设备用电、用气、废气排放实时监测系统,通过数字化管理降低用能成本。应用节能新技术,对现有工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实验,降低陶瓷行业碳排放。探索陶瓷行业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细分陶瓷领域产品结构,探索与产品性能匹配的多元化减碳应用场景。(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

  探索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与碳排放管理机制,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落实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乡建筑面积总量。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推进城市安全系统建设,打造能够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的韧性城市。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施工管理和绿色物业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在城市更新和城乡改造中落实低碳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推进低碳城市、绿色城镇、绿色社区、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绿色低碳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机关办公建筑、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等率先开展示范。运用智能管控技术对城镇公共机构建筑和大型基础设施实施改造升级,提高公共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及能耗信息公示和披露制度。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制度,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政公用集团、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规范化应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厂房、公共机构、民用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浮梁县“整县光伏”试点建设。加大地热能勘查开发力度,探索地热能在建筑供冷和供暖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构建农村现代能源系统,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立基于屋顶光伏的农村新型能源系统,发展以光伏发电为核心的新型直流微网,增加农村用能供给。加强农村电网规划建设与升级改造,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进一步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农用车辆、节能环保灶具的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低碳建设行动

  着力提升绿色发展管理能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结构性、管理性、技术性节能减排,加强行业环保监管,集约高效利用资源,推动绿色生态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等建设,努力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1.提高运输装备低碳化水平。科学投放高效低耗、节能环保运力,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更新淘汰老旧车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报废老旧车辆和高耗能高碳排放车辆,减少污染。优化公交车辆燃料结构,逐步加大LNG、CNG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的投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5%。到2030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10%、5%。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居民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非营运交通领域运输设备低碳化水平。(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系统。坚持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原则,完善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设施短板,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运力衔接和组织协同,提高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水平。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推进多式联运、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先进的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换乘条件,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全市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绿色循环低碳建设与运营水平。大力推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设计与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公路、航道沿线及港口、场站等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推进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火车站、机场、服务区等低碳设施建设,利用公交场站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设备,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利用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商超、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公用充电桩建设,逐步形成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实施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打造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网,搭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线上管理平台。到2025年,建设3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研究推进加氢设施建设,探索氢燃料电池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景德镇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智慧绿色物流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园区与制造业、农业深度融合,构建物流公共信息云服务等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积极建设鱼山码头、鸣山码头等港区配套物流园,建成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的综合性货运枢纽。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23%。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及智能化物流设备的应用推广,提升物流业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重点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形成高效、绿色、共享的城乡智慧配送网络,推进商业配送、冷链运输、搬场运输等城市配送业态和“线上+前置仓”、集市驿站等创新模式发展。(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景德镇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树立节约优先理念,以能耗双控为抓手,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准入管理,全面开展能效提升建设,增强节能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1.推进精细化节能管理。深化全市节能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分解能耗双控目标,细化评价考核体系,落实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效评估新增项目对全市能耗双控任务和碳达峰目标的实际影响,严格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探索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细化落实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强化能源审计管理,通过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目标考核等手段引导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拓展节能潜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健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预警、奖惩问责等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约束,避免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实施。对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能效应提尽提,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全面开展在建项目节能审查与环评审批情况排查,深入论证拟建项目,对未落实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大力推广高能效产品设备,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扩大绿色采购产品范围,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以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锅炉、窑炉、制冷剂、电梯、环保治理设施等数量多、使用范围广、耗能总量大的用能设备为重点,通过落实能效标准和更新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设备能效水平。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激励和约束并举引导加快产品设备更新升级,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开展能效提升建设。实施节能减碳综合改造行动,全面提升全市综合能效水平。开展全市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高新区、陶瓷工业园、乐平工业园、浮梁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落实节能降碳工程,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聚焦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方向,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高绿色低碳水平。全面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高速智能信息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新能源及储能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广泛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低碳技术,按要求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模式,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从资源利用源头控制能源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减污降碳协同推进。

  1.推进园区循环化建设。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持续推进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园区循环发展系统建设。以乐平市和昌江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关键补链项目,打造省级循环经济建设样板区。依托乐平工业园、浮梁产业园、高新区、陶瓷工业园等产业园区,以减量化、清洁化、循环化为主线,着力打造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推进电厂余热梯级利用,建设供热管网,在条件合适的工业园区引入供热管道作为园区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电子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按照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的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设工作。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有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固废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做好重点品种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全面加强大宗固废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矿产资源安全、规范、高效的回收利用链条,加强尾矿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高附加值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鼓励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有效发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资源的协同降碳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的资环循环利用网络,制定“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充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完善废弃资源回收、分选加工、再生利用和销售网络,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加快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低碳环保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废弃物消减、废物交换、废物循环利用和处理。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提升至70%。(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低碳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强化创新能力,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技支撑。

  1.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争取省级科技项目支持,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实现突破。聚焦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大容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光柔直储”建筑能源系统、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协同等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先进实用技术大规模应用。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在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开展示范应用项目。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重点技术和先进装备在电力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市科技局、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实行“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强化企业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资源创新统筹,发挥企业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重点企业承担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科技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国企资金、平台、技术等优势,利用好民营企业政策灵活性、创新活力、人才聚集等方面的优势,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开展面向技术应用的研究创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推动绿色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形成科技创新上下游联动的一体化创新和全产业链协同技术发展模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昌江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陶瓷工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五星级示范基地、乐平工业园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高新区国家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等建设,构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支撑有力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搭建航空、陶瓷新材料、精细化工和医药、膜材料、新能源充电桩等高技术领域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计划,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或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等碳汇基础能力建设,有效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价值转换,助力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强化用地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用途和性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模式。加强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与固碳能力协同保护,稳定固碳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修复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巩固基层林业管理,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制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林业碳汇。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快森林抚育,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建设,强化森林科学经营,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功能。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有效性。坚持“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型”城乡造林绿化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城乡绿化工作,合理规划城乡绿地,加强城乡绿化美化、生态修复和森林草地植被保护,提高城镇绿化面积,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85%的稳定水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878.2万立方米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生态优势转化。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碳汇调查、储量评估与潜力评价,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江西省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景德镇分中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系统,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设置景德镇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充分挖掘全市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积极开展市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持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兼顾生态保护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模式。推动浮梁县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以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为重点,加强退化耕地治理,推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增加农业碳汇。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种养环节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累积建成高标准农田93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43%,秸秆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力争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生活倡导行动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全社会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绿色低碳生态文化体制机制。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深度挖掘全市生态文化资源,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深化“河小青”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以“生态景德镇”“山水景德镇”“绿色景德镇”等核心品牌为主的地域特色公用品牌系统。(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扎实开展限塑、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生活习惯。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探索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进全市碳普惠制度与平台建立实施,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回收等低碳行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水平。积极参与各级绿色低碳产品或服务认证体制建设,完善标准系统与标识系统,扩大认证系统覆盖范围。选取具有景德镇市特色的产品,探索碳标签、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品购买的支持力度,提高居民购买使用绿色节能产品的积极性。落实公共机构对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优先购买和强制购买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绿色产品消费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基本要求,引导企业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履行社会道德责任。鼓励重点领域龙头企业积极制定落实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核算与碳减排路径研究,制定节能降碳专项工作方案,有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重点排放单位要按照要求公开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要求,推进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夯实全市能源与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推广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碳排放实测领域应用,探索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碳排放观测评估技术体系。利用“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收集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建立协同共享机制。(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对碳达峰重点工作与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市、县两级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价格、财税、土地、人才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低碳发展专项基金,拓宽绿色低碳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科研院所及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研发、推广应用等碳达峰相关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补贴力度。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交流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低碳技术与金融合作,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等进出口贸易,巩固景德镇陶瓷制品等特色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国内外低碳发展的区域交流合作,重点加强新能源研究与开发、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低碳产业发展、近零排放试点示范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的区域合作。持续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产业技术及高端人才,进一步深化与合作地区的绿色低碳领域交流层次与渠道。(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支持推进用能权、绿电、绿证交易,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引导相关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挖掘低碳发展潜力。鼓励将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项目开发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景德镇发电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景德镇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出台相关政策,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展开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清单、任务目标和项目明细,明确各项清单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时间,压茬推进,确保政策到位、任务明确、项目落实。积极发挥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配合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探索建立并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实施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工作简报和台账记录的事中监督办法,并将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中突出的领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地区及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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