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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回应能源保供、碳达峰碳中和落地等热点问题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11-16 21:08:20
11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近期出台的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并就煤炭保供稳价、天然气保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方案、虚拟货币“挖矿”治理等问题答记者问。以下为能源相关内容摘录:
 

 

 
 
 

通报情况

 
关于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从发电看,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671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比2019年同期增长11.5%,两年平均增长5.6%。10月份,全国发电量63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其中,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5.2%、16.9%、23.5%、0.4%,水电同比下降11.9%。
 
从用电看,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增长18.4%、11.3%、20%和7.4%。分地区看,全国22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0%,其中西藏、湖北、江西、青海、浙江、福建、四川、广东、陕西9个省(区)增速超过15%。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1%。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1—10月,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0个,总投资4954亿元,其中审批52个项目,核准18个项目。10月份,我委共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150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行业。
 
关于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抓好有关行业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部署了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农业清洁生产提升、清洁生产产业培育、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等5大重点工程。
 
 
 

答记者问

 
凤凰卫视记者:
近期,国家发改委提出一系列针对煤炭的保供稳价措施,目前成效如何?面对冷冬威胁,是否有能力确保今冬明春的供应稳妥?下一步对煤炭保供稳价还将有哪些新举措?
 
孟玮:
谢谢,这也是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大家也都注意到,9月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屡创历史新高。为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发展改革委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做好增产增供,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并及时开展煤炭价格调控、煤炭企业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督导,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随着相关措施逐步落实,成效日益显现。可以从产量、存煤、价格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煤炭产量较快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0月份全国煤炭产量3.6亿吨,同比增长4%。从调度情况看,11月以来煤炭产量仍在稳步增长。二是电厂存煤持续提升。10月份以来,统调电厂供煤持续大于耗煤,存煤加快回升,11月14日,电厂存煤1.29亿吨,月底有望超过1.4亿吨,目前可用22天,较9月底增加9天。其中,东北三省统调电厂存煤超过1400万吨,比9月底提升1倍以上,可用天数达到31天。三是煤炭期现货价格大幅回落。10月19日以来,郑商所动力煤期货主力合约连续多日下跌,11月15日收于809.6元/吨,较10月19日高点1982元下跌59%;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平仓价降至1095元/吨左右,降幅超过1000元/吨,晋陕蒙主产区煤矿坑口价降至900元/吨以下。
 
在今年第一轮寒潮来临之前,我们就提前采取针对性举措,予以有效应对,寒潮期间煤炭供应平稳,寒潮后煤炭产量迅速回升。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电厂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全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核增产能煤矿按照核增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督促复产煤矿稳产达产。二是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提升履约水平。三是加强运输协调,确保煤炭运到需要的地方。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以赴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央视财经记者:
近日,最强寒潮天气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多地提前供暖。请问国内天然气保供的情况如何?
 
孟玮:
谢谢你的提问,天然气问题也是入冬以来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如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受前期全国大范围寒潮天气影响,一些北方地区提前供暖,11月7日以来全国天然气日供应量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比去年同期增加约1亿立方米。面对本次寒潮天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公司,把做好应对工作作为对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能力的一次测试,综合采取有序动用管存气、启动地下储气库开采、定向增供燃气发电等措施,保障了天然气供应的平稳有序。
 
目前北方地区已开始进入供暖季。受当前全球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气价暴涨影响,今年供暖季全国天然气供需总体紧平衡,高峰时段部分区域供需矛盾可能较为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将充分发挥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的天然气保供日调度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各项保供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保合同严肃执行。重点是督促供需双方严格按合同保障供用气,对民生用气全部纳入合同,确保足额供应。
 
二是组织全力增产增供。重点是推动企业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促进国内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全力增加国内资源供应。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保障。加强对北方取暖地区的供气保障,高峰期通过组织“南气北上”、加大储气动用等多措并举,增加北方地区资源供应,对供应偏紧地区加强调度保障。
 
四是稳定民生用气价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保持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五是做好精准有序“压非保民”准备。组织各地和相关企业扎实开展“压非保民”预案演练,制定可实操的压减工作方案,确保一案在手、随时可用,坚决做到“压非保民”“限气不关阀”。
 
深圳卫视记者:
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已经发布,请问国家发改委将如何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后续“1+N”政策体系还将出台哪些领域和行业的实施方案?
 
孟玮:
谢谢你的提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也是一场硬仗。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为各地区、各行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明了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和《方案》部署要求,抓住“十四五”开局起步关键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顶层设计。按照《意见》和《方案》部门分工,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大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加大改造升级力度,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开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坚决制止“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压实地方责任,组织地方从实际出发制定落实举措,加强对各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审核把关。定期调度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持续跟进评估政策实施成效。
 
四是深入研究重大政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简明适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对企业、第三方机构的日常监管。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关于“1+N”后续政策体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金融、碳汇能力、统计核算和督查考核等支撑政策。目前,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施方案和《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报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按程序印发实施。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成效。
 
澎湃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前期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近日,又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请问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有何考虑?下一步将有何具体措施?
 
孟玮: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您的问题中涉及到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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