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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社论:日印核能协定不应操之过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12-18 | 来源:参考消息网
  日本和印度就缔结核能协定原则上达成共识。如果日本实现向拥有核武器的印度出口核电设施,核不扩散的理念就将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只要不能保障和平利用核能,就不应该在签署协定的问题上操之过急。

     安倍晋三首相到访印度并与莫迪总理举行了会谈,双方就签署核能合作协定和印度高铁计划引进日本新干线技术达成共识。

     印度此前已经进行过两次核试验但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日本以印度1998年以来并未进行过核试验且不曾向第三国转让核技术为由推动了协定的签署。虽然安倍首相在会谈中表示“一旦进行核试验协定就将中止”,但并未落实到文件中。

     日本政府在联大会议上提出了废除核武器的决议,并且连续22年获得通过。一旦向核保有国出口核电设施,作为遭受过原子弹袭击的国家,日本的发言权势必遭到削弱。广岛、长崎两市市长也发表谈话对签署协定表示担忧。

     虽然磋商工作始于民主党执政时期,但安倍政权将其置于增长战略的一环,加速了谈判进程。可以说这也是考虑到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意欲拓展海外市场的经济界的意志。

     约有12亿人口的印度迫于严重的电力短缺与削减因火力发电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对增加核电设施态度积极。目前印度已与法国、美国签有核能合作协定,但美法日核电相关企业的合并与合作进程也在推进,不与日本签署协议就无法开展真正意义的核电建设。

     而单纯将目光锁定在经济利益上,将导致对军控与核不扩散这一本质问题的忽视。

     目前美俄两国的核裁军谈判完全陷入停滞,核不扩散体制面临着危机。如果日本对印度给予特殊待遇向其出口核电技术,无疑将导致核不扩散体制的进一步弱化。

     印度与同样拥有核武器的邻国巴基斯坦关系持续紧张。印度拥有的可搭载核弹头的远程导弹射程基本覆盖中国全境。

     此次的首脑会谈并未涉及乏燃料处理。日本必须要求印度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核电技术转向军事用途,在谈判问题上也必须保持谨慎。作为曾经遭受过核打击的国家,日本对整个世界肩负着重责。
 
关键词: 核电 日印核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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