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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制定《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0-03-09 11:08:10

  导读:为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追赶全年目标进度,加快“退后十”步伐,实现首季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3月份气象条件,唐山市制定出台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3月份,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

  为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追赶全年目标进度,加快“退后十”步伐,实现首季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3月份气象条件,唐山市制定出台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份,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

  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对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企业等三类企业不予管控,坚决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方案》指出,针对当前工业气态污染指数高、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重点问题,开展7方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一是工业减排攻坚。(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绩效评价为A、B级企业不限产。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列入供暖名单的,3月1日至15日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执行,3月16日至31日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其他钢铁企业,3月1日至31日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退城搬迁企业,根据市发改委确认函给予优惠政策。(2)焦化行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湿熄焦作业。(3)水泥熟料行业(特种水泥除外)。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不限产。采暖季保供暖的,3月1日至15日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生产;3月16日至31日停产。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以投料量计。(4)其他水泥企业,停产。

  二是扬尘治理攻坚。(1)道路扬尘。市区主次干道以及外环线全面恢复湿扫、洒水和雾炮降尘作业;辅路、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修复辖区内破损路面,建立每日清扫、洒水制度;国、省干线坚持日清扫保洁,强化路面和绿化带洒水降尘,重点清扫路肩、路基和沿线路边浮土。(2)工地扬尘。各类工地务必达到“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八条要求,对违反要求的工地依法依规处罚。(3)散料堆场扬尘。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组织开展散料堆场专项清理整治,能清则清,不能清的严密苫盖或喷洒结壳剂固化。(4)企业扬尘。工业企业开展“洗厂行动”,每周最少两次,并建立清扫保洁台账。物料全部入棚,倒运过程务必开启雾炮和喷淋装置;倒运、装卸、投料过程,必须采取洒水、收尘等降尘措施。(5)国控点周边扬尘。路南区、路北区对国控点驻地及500米内的小区、背街小巷等实施精细化治理。生态环保示范区专班加大国控点周边巡查力度,发现苫盖不到位、路面积尘、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到位。

  三是机动车治理攻坚。深入开展全域治超,巩固和提升全域治超成果。严格禁行区车辆管控,对所有闯禁行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电子抓拍。禁止国四车运输。加强冒黑烟车辆管控整治,通过遥感监测、现场检测,摄像拍照等方式,监督抽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厉查处。

  四是露天禁烧攻坚。各级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和经济处罚制度,一个火点扣罚属地政府5万元,火情严重的扣罚10万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火点,每个扣罚属地政府10万元。

  五是VOCs治理攻坚。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汽修喷漆、喷涂、印染等)加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治理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每日10时至15时停止室外喷涂及划线作业。市一环线内(含环线两侧)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其他时间禁止卸油。

  六是开展“散乱污”出清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等为重点,采取昼夜巡查、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回头看,组织联合检查,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出清到位。

  七是开展执法督查攻坚行动。全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系统针对企业违法排污、不落实减排管控措施、扬尘污染、超载超限、黑加油站等大气污染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环境违法问题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严惩重罚。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市紧盯不落实减排管控的企业,按照“处罚、移交、邢局、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严肃刑责治污,形成依法打击大气污染问题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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