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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的生物质能发展机遇

卓创资讯发布时间:2024-05-13 11:05:12

  【导语】近年来,国际地缘问题频发,能源安全的问题被多国再次“摆上桌面”,对能源多样化发展的需求日益提升。同时,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临近,能源领域的减碳也日益迫切。在能源安全和减碳的共同要求下,生物质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生物柴油、燃料乙醇、SAF等关键词出现在大众视野的频率也越来越多,更多的生物质能源亟待开发,生物质能发展迎来机遇和条件。

  一、生物质能的发展背景和定义

  背景: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需要能源全流程、全环节的协同发力:能源生产的清洁化、能源消费的电气化、能源配置的平台化,同时要配合能源业态的数字化和创新融合化发展,共同发力。

  在能源生产端,低碳能源将大规模开发利用,同时匹配能源消费的多元化发展,构建以电力为核心,电、气、冷、热、氢、生物质等多能互补是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演变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生物质能作为重要补充,将在那些电气化难以实现脱碳的领域发挥作用。

  定义:

  生物质能的定义较为广泛,通过光合作用转化太阳能量,储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一切以生物质为基础提供的能源形式都可以归为此类。而比较具体的“大宗商品”可以概括为“生物燃料”:生物燃料是生物质能的一种形式,特指那些通过生物质转化得到的,可以用作燃料的液体或气体。生物燃料通常包括生物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沼气等。生物燃料是通过生物质的化学或生物化学转换过程得到的,例如,通过发酵过程将糖类或淀粉类物质转化为乙醇,或通过酯交换反应将植物油转化为生物柴油。进一步具体来看,当前生物燃料的研究范畴一般包含: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可再生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等。

  二、政策支持:能源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作为重要补充

  纵观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历史来看,一般规律为:先由政策引导开发和推广,成熟后引入市场交易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端稳十四亿人的能源“饭碗”。因此对于生物质能的发展研究,需要先从政策入手。

  近年来,由于全球能源市场的波动加剧,供应的不确定性和价格的高波动性都催生了更多元化的能源发展规划和指导政策。其中推动和规范生物质燃料的发展政策也不断出台和完善: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

  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在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燃料方面推动生物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2022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并提出了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四个发展方向。

  2023年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鼓励生物柴油的生产和使用,并计划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以拓展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和发展路径

  2024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与“千乡万村沐光”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共同推进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生物质能提到了“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及“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等。

  除了以上列举的国内政策给予生物质能行业的支持和推动,还需要关注国际范围内近年来以“碳边境调节”为出发点对于生物质能的“助力”——如欧盟的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碳关税,具体内容可参考系列文章《“碳”索大宗之碳关税(二):碳关税实施在即,该了解什么?》,https://csca.sci99.com/news/45660879.html)。

  如前文所述,生物质能的重要意义,在于对电气化所不能及的领域的补充,其中就包括航运业和航空业。2023年,欧盟、英国以及我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在航运和航空的低碳燃料方面做出了多种尝试,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政策,如欧盟要求使用SAF的航空新规、英国的SAF航班、新加坡要求2026年开始引入SAF燃料、中国等地区的绿色甲醇船舶等。同时,欧盟将航运业纳入碳市场,船舶的燃料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期碳排放成本,进而影响其航运成本。最后,欧盟的CBAM开始运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碳足迹、商品运输也或将有相同的要求和限制。

  三、发展机遇:资源需要、变废为宝、赢在碳汇

  生物质能并非新鲜事物,而是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之所以没有成为主流能源,自然是由于其不足和短板,总结来看可以用一句话概述“商业化难度大”。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包括:1.能量密度低;2生物质资源分布广但散,收集、存储、加工和运输等环节成本高;3.利用技术难度大,技术突破需要时间和成本;4.发展过程中会产生“能源”和“粮食”的矛盾,而这一矛盾是社会发展所难以承受的。

  事物总有其两面性,生物质能的短板和不足,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被接受或者弥补,抑或有更迫切的目标来促使其发展——当前的情景就是适合生物质能的“顺势而为”,来“扬长避短”。

  首先,在资源方面需要生物质能的补充。如上文所述,新型能源体系将是以电力为核心,电、气、冷、热、氢、生物质等多能互补的能源体系,生物质能是电力的补充。同时,在能源安全问题受到重大考验的时期,充分利用各类能源的意义将凸显,在合理的规划下,生物质能能够为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能源。

  其次,目前重点发展的生物燃料有一个共同特征:变废为宝。充分利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再生和利用,如将废油脂加工生产生物柴油、加工非粮作物的纤维素生产燃料乙醇、回收二氧化碳生产绿色甲醇、回收生物质材料生产SAF等,这些都是在不影响粮食供应的前提下生产的生物燃料。

  最后,生物质能还能获得额外的碳汇收益,以弥补其经济性差的问题。一方面,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了生物质能发电所产生的电量核发绿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CCER市场的建立健全,生物质能对于减碳的贡献也将得以量化并进入市场交易,届时生物质能开发单位将获得额外的碳汇收益。

  当然,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应当是“锦上添花”——在不影响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助力能源安全和减碳脱碳。因此,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过程需要遵循“顺势而为”的原则,以资源再生利用为起点,推动行业健康守序发展。(来源:卓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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