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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红利”该怎么拿?废弃物发电行业尚待厘清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4-12 11:36:53  作者:中国能源报

3月30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箭在弦上。全国碳市场选择了从电力部门入手,然而与煤电不同的是,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燃煤耦合污泥发电等项目是减碳的产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环境效益为主,并伴有能源效益。但该怎么核算它们的减排量,如何在碳市场中拿到“碳红利”,行业还是一头雾水。这是在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召开的研讨会上,行业从业者和专家们达成的共识。

不能盲目乐观和悲观,要积极争取

“废弃物发电是否会因碳市场受益、如何受益或受益多少,我们都不清楚,我对碳相关的认识还停留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阶段,还没有感受到碳排放交易给行业带来什么红利。”一位秸秆燃烧发电行业的资深从业者直言。

“碳风口吹得这么厉害,前所未有,农林废弃物、垃圾焚烧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解决了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问题,实现了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更重要的是,如果发展生物质加碳捕集和封存技术还能实现负碳排放,所以,将来农林废弃物、垃圾焚烧发电自然会在碳市场中得到认可并获得收益。”黑龙江建设投资集团华热能源执行总裁王国茂相信,碳排放交易权将给行业带来利好。

对于以上两种说法,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指出,行业不能盲目乐观:首先,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的减碳作用并未得到明确;其次,它们还属于自愿减排项目(CCER),而CCER项目没有硬性约束的刚性兑现机制,根据试点省市预判其价格明显低于碳配额;另外,废弃物发电的“碳成色”不如风电光伏;最后,风电光伏到2030年,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种国家明确的规模设定也是生物质发电所缺少的。

郭云高表示,盲目悲观、无所作为也不可取:至少要争取生物质发电在CCER项目中获得优先地位;或者优先将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纳入碳排放政府基金管理的重点项目;行业应该尽快行动,包括启动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焚烧发电、燃煤耦合污泥、生物质类废弃物发电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核证技术规范等。

标准规范陈旧且亟需“本土化”

我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即CCER项目,沿用了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方法来核算项目的减排量。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减排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将所发电量并入电网,避免垃圾填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及替代以化石燃料电厂为主的电网同等电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据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主管李霞介绍,我国涉及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垃圾填埋气发电的项目的减排量核算依据主要是发布于2014年的两个CCER方法学。但是,现在这两个方法学已无法满足我国现有垃圾废弃物处理的现状,需因地制宜地修改项目基准线以及项目排放情景,以适用于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实际情况。“比如,方法学中的一些排放因子等数据,在项目申报及减排量签发中一直使用国际机构2006年发布的指南,很陈旧且已不再符合我国国情,所以,需要根据我国城乡垃圾情况,重新确定各类垃圾碳含量参数。”

生物质类废弃物发电项目利用废弃生物质燃料燃烧发电并入电网,可以替代化石燃料电厂的同等电量,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也是典型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据悉,生物质类废弃物发电和供热的减排量核算方法学也是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发布的。行业从业者表示,现在生物质发电和供热项目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7年前公布的减排量核算方法是否仍适用于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现状,还需进一步调研和论证。

“我国在绿色低碳技术上相较于欧美国家有领先性,但却沿用了国际上现在看来已经落后的标准,所以,在碳排放的核算上不宜再采用统计上报和摸清估计的方法,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碳排放的高密度实测,为碳排放交易和标准制定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数据支撑。”清华海峡研究院环境大数据中心常务副主任张盟表示。

据悉,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委会准备建议国家修订生物质废弃物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减排量核算方法,以改善现行减排量核算方法水土不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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