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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生态环境部发布时间:2024-10-15 10:58:46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要准确把握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内涵要求和目标任务,科学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好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职责。要立足外部监管、生态公益属性监管和问题导向性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水平,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根基。

  会议强调,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修订《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与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抓好标准落实落地,开展政策解读、宣贯培训,引导鼓励企业优先采取源头控制、减污降碳协同的治理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要加快推进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标准迭代,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会议指出,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有利于加强煤炭生产领域的甲烷排放控制,推动实现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协同控制污染物的环境效益及减缓全球温升的气候效益。要做好标准宣贯解读,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要密切关注标准生效后的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会议强调,核电厂选址是安全运行的基础,要严格遵守法规标准和最新监管要求,充分吸取运行经验,进一步提升核电厂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切实筑牢核安全屏障。要抓好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营运单位全面履行核安全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促进核电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于会文、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和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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