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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1-01-27 00:0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重点体现的方向包括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根据《目录》,新疆鼓励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内蒙鼓励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贵州鼓励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陕西省鼓励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此外,锂电池原材料得到西部各省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鼓励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云南鼓励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

山西省鼓励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 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 打印材料、 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 制生产。

甘肃鼓励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青海鼓励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内蒙鼓励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先进高分子材料、石墨新材料、高端 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生产、精深加 工及其应用)。

广西鼓励以锰矿为原料生产高纯硫酸锰、碳酸锰、四氧化三锰、锰 酸锂以及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 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鼓励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 材料开发及生产。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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