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跨区输配电定价办法出台 促交易电改再获推进

作者:齐涛 发布时间:2018-01-04   来源:电力网

  中国电力网讯(记者 齐涛)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旨在打破区域壁垒,推动输配电价“跨区域”定价。

  “此次出台的定价办法,标志着国家对输配电价领域完成了全面监管,管住了电力市场的中间环节,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现货交易。”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定价办法对输配电价体系实现了全覆盖,这当中涉及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其中,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则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通过改革,电力市场的买卖双方在缴纳固定的输配电费后,就可以自主协商电价进行交易。

  “电网企业只收取合理的过网费,更大程度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通过交易扩大市场化。”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处长侯守礼说。

  输配电价改革始于2015年,业内人士将电网形象地比喻为电力的高速公路,但由于缺少通行费定价标准,电力在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并不通畅,这也直接影响到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集中在东部,发电则主要分布在西部。输配电价改革完成后,将有效推动供需对接。例如,“西电东送”工程将云南、四川两省清洁水电外送到广东,“疆电外送”工程将新疆地区周边火电、风电送到河南等。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

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

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pdf

             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pdf

             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

 

      关键词:区块链, 输配电,电价,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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