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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强化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10-30 16:28:06  作者:刘敏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刘敏
 

  面对当前新的复杂内外部形势,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应主动适应新变化新趋势,坚决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牢牢把能源电力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本文就能源电力企业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主动、科学合理推动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做出了初步思考。

  一、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能源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管理范围涉及能源生产、输送、销售、基本建设等多个环节,管理部门多、涉及业务面广。如果部分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存在漏洞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领域或关键点,将会给企业健康发展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因此,企业开展岗位廉洁风险防范工作,构建党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决践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打造能源电力行业良好政治生态,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程度前所未有。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是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的重大指示。作为国有企业,重视和抓好风险防控,才能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进而做好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

  (二)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是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国资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有能源电力企业,重视和抓好风险防控,加快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是贯彻和落实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是推进现代廉洁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保障措施。对于国有能源电力行业尤其是企业领导干部而言,得廉洁建设者,得“天下”,拥有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是企业推进新时代廉洁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现代化企业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因人为因素存在,当制度建设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权力运行风险没有得到很好的预防和控制时,就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只有构建科学合理的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才能顺利推动企业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相较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和国资央企管理的其他行业,能源电力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是党中央深化“靠企吃企”整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关注的重点。当前,电力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存在很多难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廉政意识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在企业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站位不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压力传导不足,在抓企业生产经营和抓廉洁自律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导致风险防控工作行动迟缓。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企业发展建设领域风险防控问题认识不足,甚至认为企业业务工作涉及不到廉洁风险问题,直接导致岗位廉洁隐患升高。有些关键领域的关键岗位人员认为自己并非党员或者干部,政治意识和廉洁意识淡薄,对纪律没有敬畏之心,甚至对岗位廉洁问题麻木不仁,不能确保廉洁监督工作的高标准执行。

  (二)制度建设薄弱,体制机制不畅。部分岗位人员对岗位及个人廉洁风险点查找不深不严,尤其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权风险认识不足或查找不准,或者一些岗位廉洁仅仅在头口做了要求,没有用制度固定下来,导致部分岗位针对性的廉洁制度存在空白。如部分企业日常工作开展中还缺乏专门的监督制度和定期抽查反馈制度等。有的企业原有制度执行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保障措施难以到位,企业内人情文化较为浓厚,容易造成部分人在纪律制度面前绕着走,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三)管理教育不严,引领作用较弱。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纪律红线这根弦绷得不紧,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仅对自己廉洁情况有要求,对分管领域及岗位人员的廉洁问题管理缺失,日常组织警示教育和廉洁学习较少,廉洁教育流于形式,且方式方法单一、内容老生常谈,警示作用不佳,对干部职工的吸引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管理教育效果,导致“微权力”滥用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干部职工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要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融合,但党性修养和自身专业素养不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较低,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对企业发展的推动提升效果不明显。

  (四)监督力量弱化,执纪问责不严。纪检干部配备不足,并且身兼数职、任务缠身,难以在时间、精力上集中专注做好执纪监督工作,不能参与到企业发展建设和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导致监督缺失。纪检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岗位风险点不敏感,尤其对新时代新形势下容易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测不准,没有把监管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导致监督起不到实际作用。个别纪检干部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企业业务工作监管不主动或监管走过场,有时认为优亲厚友等都是“小事小节无所谓”,不能及时获知一线廉洁动态。问责手段较为单一,处理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偏轻偏软,一般限于立即整改,导致“严”的氛围不浓,群众有怨言。

  三、新时代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能源电力企业持续推进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应秉承“惩”与“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原则,既要推动建章立制、完善责任制度,又要加强督促指导、提升工作成效,更要强化监督检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而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业务流程为手段、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保障的工作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顺利铺开。

  (一)围绕“三类重点人群”,严把责任关,紧绷防控监督体系“廉洁弦”。唯有责任落实,才有工作落实;唯有责任到位,才有工作到位。以企业领导、关键岗位人员、纪检干部为重点人群,不断转职能改作风,开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工作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一是企业领导要强化守土有责。“一把手”的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到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体效果,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将企业各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引领打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二是关键岗位人员要强化行业自律。紧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关键决策作用的人群,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党纪条规、行业准则等开展责任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行业大局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升防腐拒变能力,筑牢纪律红线,消除廉洁风险隐患。三是纪检人员要强化岗位职责。增强纪检人员数量,建立专、兼职纪检人员责任清单,坚决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反馈、惩处改进等岗位责任,切实参与到企业建设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同时,纪检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敢于向违法行为“亮剑”,助力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聚焦“三个责任体系”,严把落实关,扎紧防控监督体系“紧箍咒”。在具体业务工作上,坚持“建设有标准、监督有依据”的原则,提升廉洁防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增强主责意识。面临企业新状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业务工作那样抓廉政建设,引导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二是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建引领,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责任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主动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三是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详细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廉洁防控及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企业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工作抓详细、抓深化,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要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注重“三个结合机制”,严把防控关,织牢防控监督体系“护廉网”。一是注重结合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对企业重大战略规划、重要工作部署、生产经营关键流程等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阳光操作;采用“线上+线下”、召开动员会、政策解读会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让过程管理置于阳光之下。二是注重结合廉洁风险点排查机制。重点围绕结合当前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优亲厚友、作风不实等行为以及岗位人员个人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座谈研讨、科学分析、填写问卷等方式,进行风险点排查识别,制作廉洁风险清单,提出防范意见建议。三是注重结合执纪监督机制。首先,发挥纪检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业务监督”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着力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联合审计、企管、组织等职能部门成立监督审核小组,参与到企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开展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履职、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成效等情况的联查联审,确保信息共享、措施共定,构建起“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大监督”格局,提升花不低于防控效果。第二,发挥纪检部门的惩戒功能,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发展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整改和惩罚并重,提升追责反思成果的运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第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最终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峻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崭新命题,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有能源电力企业要与时俱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企业各项业务工作蹄疾步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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