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公司配合政府共同发布规程

发布时间: 2019-09-20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王鹏宇 邵艳萍

  9月10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黑龙江省住建厅共同发布《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供配电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用电安全。

  目前,黑龙江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小区出现供配电设施弃管、个别小区仍使用临时用电的情况,给供电公司后期运维管理带来难度。《规程》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住宅小区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实际,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编制而成。作为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规程》要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应与区域特点、小区规模、负荷性质、用电需求相适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要求。同时,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电气产品。

  《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既有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也可参照执行。同时,《规程》要求,配电室选址如受条件限制,可设置在地下,但不得设置于最底层;不得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下方,不应设置在有人居住房间的正下方;建筑物内各种与供电无关的管道不得从配电室内部穿过,设置于地下的配电室应避开地下室外主墙。《规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完工后,向供电企业提交竣工报告及有关资料,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设施存在故障隐患的工程,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指导其制订有效解决方案,并及时组织复检直至合格。

  下一步,国网黑龙江电力将积极宣传《规程》,协同黑龙江省住建厅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规程》操作实施。

      关键词: 黑龙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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