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独立储能电站的新机遇
10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独立储能电站的通知。这则通知提出了一种电费补偿机制,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提供补助。这项补偿标准为每千瓦100元(含税), 将得到按月支付的补偿。具体的月度补偿金额取决于补偿标准与电站每月可用最大容量的测试结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该机制即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政策有调整,将依据国家的指示而行。人上天绝不会无缘无故掉下好处。
补偿并非人人可得。通知中明确列出了补偿机制的适用条件、金额、考核标准和支付方式。首先,任何想在广东省经营独立储能电站的人,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比如位于五华县的70MW/14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和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的示范项目。二是参加2023至2025年度计划,并在2025年之前正式商业运营的项目,比如今年已经投产的宝塘电网侧独立电池储能站。
补贴和考核机制
独立储能电站需要每月提交可用最大容量数据,电力调度机构会对此进行考核。如果实际数据低于申报数据,第一次会扣减当月十分之一的补偿,若连续两个月未达标,扣款将加重至当月补偿的十分之一乘以连续未达标的月份数。此外,独立储能电站还需遵从电网调度,若不配合,则当月的最大出力值将被清零,导致一分钱都得不到。补偿费用由广东省的尖峰电价来承担。
观察目前的状况,《通知》虽为部分独立储能电站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却也显示出广东在探索新路线。实际操控的储能项目数量有限,2024年广东省计划建设的21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中,仅有一个符合补偿条件,其余多数是无缘这笔资金的。简言之,能够直接受益的储能项目屈指可数。
行业面临的挑战
一直以来,政策多以指导为主,实际落地往往需要时间。储能电站的收益主要依赖传统辅助调峰等因素,现在的新型储能行业面临着市场模式单一、盈利能力不足、使用率低等多重困难,因此,让人不免担忧。根据数据显示,2023年前九个月,广东的新型储能行业营业收入已突破2890亿元,同比增长7.3%。可距离2025年实现6000亿元的宏伟目标,该行业还有不小的距离。
《通知》的推出补充了一部分新型储能产业政策的空白,有利于提升独立储能电站的使用率,推动当地合理电价机制的建立。不过,实施容量补偿机制是否能够真正推动新型储能项目盈利,依然值得关注。除了广东,其他地区如上海、山东、河北等也在推行类似政策,但各地的补偿标准和执行期限不一,效果各有不同。
目前,我国约60%的独立储能电站盈利来自于容量租赁,其余则依靠市场上的电力交易和容量补贴。当前各地对容量补偿机制的设计尚在探索,有些指标并没有想象